7月14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松荣主持召开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主任(扩大)会议。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匡丽群,副主任兰忠明、达代群、刘绍良参加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新宁县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方案》《新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粮食生产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新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新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是市县联动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精心组织、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坚持依法原则,依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省规定进行检查,按照法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着力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要坚持统筹结合,抓好调度安排,结合全县人大系统开展的“三讲三强”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做好政策宣传。要紧扣检查重点,瞄准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持续改善和提升营商环境,要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为优化全县营商环境贡献人大力量。
会议要求,对各项审议意见要及时交办,人大各专委会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按程序和时限要求跟踪落实,听取落实情况汇报,确保工作落实。
来源:新宁新闻网
作者:蒋森然
编辑:新宁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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