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有效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4月15日开始实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系统设置路段:
1.S218线K12+300m路段(回龙寺镇花溪村),设备经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检测合格,检定证书编号为2017120505253;
2.S245线K33+300m路段(安山乡安山村),设备经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检测合格,检定证书编号2017120505254;
3.高速公路称重系统,设置在辖区内各高速公路出口,经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检测合格。
二、超限运输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接收到非现场执法系统提示时,应及时按提示内容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三、对拒不履行或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公路管理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公路管理机构治超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治超执法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非现场执法处罚地址:新宁县公路管理局邓银超限检测站。联系电话:0739-4852886。
特此通告。
新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来源:中国崀山网
作者:新政通字第31号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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