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任务200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200人,安排培训补助资金40万元。为确保今年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工作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全县农民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根据农办财[2015]8号和《2015年湖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湘农业联[2015]142号)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召3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培训基地,现将培训基地认定的有关条件公告如下: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除外);
2.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3.具备必要的教学实训条件和专业教师,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要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4.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培训经验;
5.近五年无不良记录。
符合条件的单位请在10月8日前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领导小组将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组织全体成员单位进行公平、公正评审,评审认定结果将在红网新宁站(http://www.langshan.gov.cn/)上向社会公布。
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联系电话:0739-4811800
新宁县农业局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源:中国崀山网
作者:新宁县农业局
编辑:redcloud
本文链接:http://wap.langshan.gov.cn/content/2015/09/23/105940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