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透明度,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湖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示暂行办法》(湘财综改[2011]1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示(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示)是指财政部门和村民委员会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示原则:
(一)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级次,负责本级及督促检查所辖各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示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村范围内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示工作。
(二)公开便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农民群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都要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形式要群众易于接受,公开的地点要方便集聚群众查看。
(三)真实合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公布信息真实,程序规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第二章 公示的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示的内容包括:
(一)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文件和筹资筹劳文件;
(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事程序;
(三)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依据、标准和实施情况;
(四)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预算信息;
(五)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
(六)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审议、批准、实施和结算情况;
(七)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示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村务)公开栏和公示牌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 公示的要求
第六条 县财政局每年3月上旬,在县政府网站或财政局网站公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主要公布下列信息: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文件;
(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文件;
(三)上年度贯彻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上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预算信息公开和上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情况公示表(见附件1)。
第七条 县财政局要在交通要道和居民点分别设立相对固定的公示牌,公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及其主要成效,并根据政策和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更新公示内容。
第八条 乡镇公示主要采取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的方式,重点公布以下信息:
(一)项目申报前期,公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申报审批程序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
(二)县级批准立项后,公布所辖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村民筹资筹劳方案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
(三)县级验收完成后,按年度公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情况公示表(见附件1),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
第九条 村级公示主要采取村务公开栏和建设项目永久性公示牌。
(一)在村部所在地或居民密集区设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示栏,实行两阶段公示。
l、民主议事阶段:公布项目名称、投资概算、村民筹资筹劳方案和村民审议表决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2、竣工结算阶段:公布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和具体收支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
(二)验收完成后,要在项目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公布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财政奖补及村民筹资筹劳、社会捐助等情况(见附件2)。
第十条 公示期间,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公示办法执行情况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进行年度考评。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将根据各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量化考评:
(一)量化考评结果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安排挂钩,奖优罚劣。
(二)未进行公示的乡镇,减少本年度或下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未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设置永久性公示牌的,扣减本年度或下年度财政奖补项目的30%。
(三)对逃避公示、虚假公示以套(骗)取、挪用奖补资金的,责令纠正,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处理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下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乡镇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二年二月十日
来源:财政局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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