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11月20日讯(通讯员 刘亮 吴敏)湖南双峰男子朱某伙同未婚妻、弟弟等人,以帮人克隆手机卡的名义,利用电脑群发短信进行诈骗,公安部门共查处其电脑群发短信记录421478条。11月20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朱某及其未婚妻毛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现年26岁的朱某系湖南双峰县人。2012年春节前,朱某在一次同学聚会上,听说了一个外号叫“志哥”的人靠诈骗为生,赚了不少的钱。朱某听后也很心动,想联系“志哥”跟着他发财,并从同学处要来了“志哥”的手机号码。经电话联系,“志哥”询问了朱某的情况后,表示同意带朱某出来做事。
2012年2月初,“志哥”电话联系朱某,要朱某出来帮他做事,朱某喊来自己的弟弟及表弟(均在逃)一起帮“志哥”做事,并于当月中旬按“志哥”的要求,在株洲市石峰区租好了房子。“志哥”接着用快递给朱某等人邮寄了几十张银行卡和10000元经费,朱某等人购置了3台电脑和几十张手机卡作为诈骗工具。同时,朱某还通过QQ联系,在一名网友手中以每100元购置10万个手机的价格,从该网友处购置他人正在使用的手机号。其后,朱某与自己亲弟及表弟三人各操作一台电脑,利用网络软件发送帮人克隆手机卡的诈骗短信,如“温馨提示,你想知道他通话的内容和短信吗?是你情场、商场的好帮手。详询187110***88”等。朱某未婚妻毛某则在朱某等人忙不赢时,也帮助朱某等人群发短信,帮助他们装手机卡或去银行取出受骗人预付的汇款。
接收短信的人如确定想办克隆卡,则由朱某指定其向“志哥”提供的银行卡上预付现金,“志哥”取款后则废弃相关银行账户和联系的手机号,确保一切信息消失。“志哥”每个月给朱某3000元的工资,外加每单“生意”成交额20%的提成。朱某负责支付其弟和表弟的工资。实施诈骗过程中,朱某也为受骗人另外指定账号,隐瞒“志哥”将受骗人的汇款取出自己独吞。
从2012年2月至3月间,朱某利用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共群发诈骗短信348769条,其中发送成功239905条;毛某发送诈骗短信72709条,其中发送成功27072条。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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