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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酒后睡眠中猝死 厂方承担一定责任支付11万元抚恤金
2012-08-27 07:37:49 字号: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夏坚)雨花区某食品厂员工朱某下班后与同事一起吃夜宵,几杯酒下肚后,睡下就再也没醒来,悲痛欲绝的家属来到长沙寻求公道,在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最终朱某家属获得了11万元的抚恤金。

  朱某是浙江人,今年37岁,几个月前到雨花区黎托街道潭阳社区一食品厂打工。8月19日晚,下班后的朱某叫上几个工友一起去吃夜宵,席间喝了几瓶啤酒。晚11时他们赶回厂里的宿舍,因为天气炎热,工友们都睡在外面的院子里,只有朱某睡在房间的床上。第二天早上,工友们惊讶地发现朱某侧躺在床上,口吐白沫,已经停止了呼吸。随后,120急救医生和民警都赶到了现场,医生确认朱某系猝死。

  “首先,朱某并非因工作原因也不是在工作时间内死亡,不能按工伤死亡标准来计算赔偿数额。”调解人员在经过调查后表示:食品厂工作环境不佳,员工工作强度较大,厂方在如此炎热的天气下没能做好员工的防暑工作,加之员工宿舍过于封闭,通气条件不好,在一定程度诱发了朱某的猝死,应承担一定责任;而朱某作为成年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明知身体疲劳不能过量饮酒却不加节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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