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益阳7月10日讯(通讯员 李睿孜 高妮)因吸毒被警方抓获后,主动交待自己10年前曾伙同他人实施麻醉抢劫的犯罪事实,获得法院轻判。7月8日,由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2年2月7日晚,经事先商议,张某伙同金某(已判刑)携带“三唑仑”药片窜至益阳市赫山区,将两名发廊女带至某旅社,骗她们喝下掺有“三唑仑”药粉的椰奶,然后趁其昏睡,劫得价值1520元的摩托罗拉手机1台。次日,两人窜至桃江县灰山港镇,采取相同手段劫得某按摩店两名女服务员现金200元和黄金戒指1枚。事后,因被害人报案,金某被警方抓获,张某闻讯后潜逃。
2012年3月16日,张某在宾馆吸毒时遭民警传唤,因为受够了夹着尾巴过日子的潜逃生活,便主动交待了其10年前抢劫犯罪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张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张主动交代了抢劫的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遂从轻对其作出上述判。
名词解释:三唑仑
三唑仑,又称海乐神、酣乐欣,淡蓝色片剂。是常用的有效催眠药之一,也可用于焦虑及神经紧张等。它是一种强烈的麻醉药品,口服后可以迅速使人昏迷晕倒,故俗称迷药、蒙汗药、迷魂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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