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0〕133号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人民政府新宁县总工会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宁县人民政府新宁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新宁县人民政府新宁县总工会
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是县政府与县总工会为了相互通报情况,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
第三条 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发挥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富民强县、实现后发赶超贡献力量。
第四条 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维权、服务职工,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政府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县总工会向县政府通报重点工作部署和成效等。
(二)研究关于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建功立业活动问题,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突出问题及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三)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问题,以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
(四)研究县总工会自身建设方面需要县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五)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六)研究解决县总工会与县政府共同关注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 联席会议由县总工会提请县政府共同组织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县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县长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与县总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商定。县总工会负责做好议题准备工作,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第八条 出席联席会议人员一般为:县长、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参加联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根据当次会议内容确定,一般请与议题有关的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县总工会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由副县长主持。
第九条 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工会干部、新闻记者列席,并发布新闻。
第十条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记要。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总工会分别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县总工会要加强与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总工会办公室负责。
主题词:行政事务 工会 联系会议 工作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29日印发
来源: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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