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新宁县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公布第十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5处。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和利用,我县自启动第十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以来,经各乡镇、村(居)自主申报,产权人或使用人同意,经过文物部门的调查、考察和核实,通过初审,并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核定第十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现予以公布。详见附图。
下一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按期划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制度并落实各项保护措施,逐步增加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来源:新宁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刘欢
编辑:张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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