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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写进“村规民约”
2013-05-02 09:34:04 字号:

  本网讯(通讯员 唐林)“天干物燥,注意森林防火,违反有关规定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森林火灾损失不但要负责赔偿,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在新宁县靖位乡靖位村,防火员正在将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宣讲到每家每户。

  面对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式,靖位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机制,注重在防患“未燃”上狠下功夫,充分发挥各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引导村民委员会将森林防火工作写进“村规民约”,建立村民自治工作机制,规范野外用火行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措施。该乡根据国家有关森林防火工作法规,结合各村村情在“村规民约”中规定:严禁在林区铲草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烧桔杆、上坟点香烛、放鞭炮、烧纸币;禁止在林区玩火、吸烟、野炊;对野外用火以及破坏森林防火标志、森林防火警示牌、宣传标语等行为进行了约束;要求各监护人做好对痴、呆、傻、弱智等特殊人员的监督。同时,还对违反规定、引发森林火灾进行从严处罚。对拟定的森林防火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印发到各农户手中。村民在执行“村规民约”时互相监督,共同管理。据悉,自靖位村将森林防火写进“村民规约”后,已在全乡推开,取得的实际效果也十分明显。

来源:中国崀山网

作者:唐林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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